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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集团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 全面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16]
  • 司属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

    继我省“3.21”响水天嘉宜爆炸事故发生后,扬州市又相继发生了附着升降脚手架、深基坑坍塌两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决定立即组织对集团所有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原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集团省内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拉网式、地毯式、无缝隙、无死角”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 责任人在岗履职及安全职责落实情况;专职安全员配备和在岗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交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实施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前交底情况;明确相关安全职责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

    1.深基坑: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情况;方案实施前交底情况;基坑监测情况;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有无不按方案实施的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重大危险源告知情况。

    2.模板及支撑体系:高支模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情况;非高支模支撑体系方案计算复核情况;搭设原材料的验收、落地式支撑体系基础验收有无不按方案实施的情况;班前交底情况;跟踪监测、检查情况等。

    3.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及计算书审批情况;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除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5.高处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符合规范要求;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情况。

    6.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装置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和临时用电方案要求;临时用电配电系统是否为三级配电;漏电保护器是否工作正常;配电线路是否与临时用电方案一致(线径选择、电线分色、架空线路保护、埋地敷设、室内配线等);专职电工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取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工作业证);防雷与接地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箱外防护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和电工联系方式;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照明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情形;终端用电设备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电气装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正常实施、记录是否齐全等。

    7.火灾隐患: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和施工楼层是否设置独立的消火栓,工作是否正常;易燃、易爆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箱侧是否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灭火器;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和交底等。

    8.食堂安全:食堂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并取得健康证;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生熟品的存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9.临时围挡:施工现场临时围挡的设置(高度、位置、材质、安全宣传、公益宣传)是否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是否使用围挡进行有效隔离等。

    10.应急措施:是否针对工程所在地的气象特点编制恶劣天气和极端气象事件的应急预案;其他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组织过演练等。

    三、任务安排和人员分工

    (一)任务安排

    1.自查自纠:2019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共10天。请各项目的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形成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必要时可立即采取停工整顿措施。项目所属分公司应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和督促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集团复查:分为两个小组,计划在2019年4月23日至5月15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复查。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分公司、项目部对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书面和影像资料、安全管理文件、台帐等资料备查。

    2、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检查人员提供交通方便,检查人员食宿自理。

    特此通知。

     

     

                     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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