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公司新闻

  • 关于对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9]
  • 关于对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实施细则》(盐建建筑[2018]23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条第二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为基本费、标化增加费两部分”修改为“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基本费、标化增加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三部分”。

    二、第四条增加“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指因扬尘防治标准提高、降尘设备智能化程度提高,在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增加的费用”。

    三、第五条“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为计费基础,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为计费基础”修改为“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为计费基础,安全文明措施费率由基本费率、标化增加费率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率组成”。

    四、第六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应足额计取”修改为“在编制工程概预算、 *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足额计取”。

    五、第十条 款“安全文明措施费率由基本费率和标化增加费率组成,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创建目标,施工单位实现创建目标的,计取相应的标化增加费率”删除。

    六、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施工现场管理综合评价费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计费依据,费率占到基本费费率的20%。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监督检查的次数不超过3次,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安排在基坑、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每次监督检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自评核定标准(附件六或七)对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附件八或九),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历次监督检查结果,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评(附件十)”。

    七、第十条第六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视频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费用票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建设、监理单位反馈情况等资料”修改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安全文明综合评价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总评、施工现场视频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费用票据等资料”。

    八、第十条增加“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运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现场综合评价费率的评定结果,等比例费率测定”。

    九、第十条第八款“安全文明措施费率=基本费率(投入费率+综合评价费率)+标化增加费率(若有)”修改为“安全文明措施费率=基本费率(投入费率+综合评价费率)+标化增加费率(若有)+扬尘污染防治费率”。

    十、第十条第九款“未经现场综合评价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综合评价费率和标化增加费率(若有)”修改为“未经现场综合评价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综合评价费率、标化增加费率(若有)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率”。

    十一、附件一、二、六、七、八部分进行修改,并增加了附件九和附件十,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地 址: 盐城市盐马路288号附3幢502 电 话:0515-88247092 传 真:0515-89960268 邮 箱:ycssjs@126.com


备案号:苏ICP备10221736号 版权所有: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思科网络